產品分類
PRODUCT CLASSIFICATION據中央電視臺報道,湖南省衡東縣大浦鎮,一個4萬余人的小鎮,超過300名兒童被查出血鉛含量超標。
“衡東縣兒童血鉛超標事件”曝光后,3名環保局官員被停職,涉事企業負責人被警方控制,當地政府啟動了應急調查程序。
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經濟學院院長呂忠梅教授已經關注到這一消息。6月19日,她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重金屬污染危害人體健康事件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在這個案件中得以體現。
呂忠梅建議,解決問題的制度安排在于制定環境與健康法,明確相關主體的權利(權力)義務(職責),包括構建環境與健康風險管理體制,明確政府的環境與健康保護責任,健全環境與健康損害賠償制度等。
呂忠梅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中并沒有環境與健康法,所以zui近5年不會有制定法律的可能性。
在首屆國家環境與健康研討會上,環境保護部環境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李萱建議,在環境保護法修訂后的框架下,相關部門近期可以有所作為,包括研究建立環境與健康調查制度、出臺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指南、出臺環境健康風險清單等。
呂忠梅將視線轉向司法解釋,“目前情況下,zui高人民法院制定環境污染侵權責任司法解釋,可以比較好地解決已經出現的環境污染糾紛”。
在一個月前舉行的“環境志愿律師與環境NGO聯合行動公益研討會”上,zui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孫茜表示,環境污染侵權責任司法解釋將于年內出臺。
孫茜說,本來環境污染侵權責任司法解釋要在2013年起草完成,但是民事訴訟法和環境保護法做了修訂,司法解釋也要相應地進行調整。
該司法解釋的專家建議稿,由zui高法院委托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教授帶領的團隊起草,之后交給zui高法院。
王燦發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專家建議稿除了明確訴訟主體、證據與舉證責任、環境侵權歸責原則之外,還包括因果關系認定、環境侵權的責任分配、責任承擔方式、連帶責任等方面。
在舉證責任上,專家建議稿擬規定被告舉證制度,在確立責任的歸責原則上,實行無過錯責任,排污者即使是合法排污,即使主觀上沒有任何要對別人造成侵害的主觀故意或者過失,也要承擔責任。
“法律并不是非得要找出一個事實真相,而是在各種事實真相弄不清楚的情況下作出一種選擇,即要求排污的企業承擔舉證責任,這是一種法律的選擇。”王燦發曾向法治周末記者解釋說。
李萱表示,世界范圍內,推動環境發展的主要動力,是公民維護自己的環境權益,基于此出現的大量環境污染訴訟和環境運動zui終實現了環境與健康政策的完善。
李萱發現,但在我國,公民的環境權益仍缺少法律依據,難以順利啟動環境訴訟;加之我國現行環境領域法律仍處于污染防治階段,還沒有上升到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階段,制度走向完善“只是開了一個頭”。
CONTACT
辦公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春光路99弄26號504-505室TEL:021-54339375
EMAIL:market@nutech17.com